所述交通標志桿標志附設于上跨橋梁及鄰近結構物上。根據附著板的位置,可分為兩種類型: 巷道附著型和道路測量附著型。
附著式交通安全標志桿的安裝一個高度應符合GB3.12.1和GB3.12.3規定。如果標志支撐結構位于道路清理區的一側,應確保其部隊的車輛離開道路時有危險,否則宜采用階梯式結構或設置相應的防護和警示設施。
交通標志桿的使用和維護:
1.道路交通安全標志可以設置(調整)應在新(改、擴)建道路工程建成通車前完成,路網中與此新(改、擴)建道路以及相關的道路上發展與其企業相關的標志也應同步調整,完善自己設置。
2.當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時,應及時調整相關標志的設置
應盡量選擇使用公路標號、城市發展道路名稱標志,以使道路信息使用者可以了解其所在路線和位置。
3.標志應保持清潔,以保持足夠的反射性和視覺特性。標志設計使用中還應注意避免其被數目遮擋、被路燈照明環境影響視認。
4.標志的形狀和顏色在使用期間應符合本部分的規定。